对不起,图片浏览功能需脚本支持,但您的浏览器已经设置了禁止脚本运行。请您在浏览器设置中调整有关安全选项。

范蠡公园-龙山-荆关清代一条
丹江-坐禅谷-香严寺一日游
丹江-小太平洋-太子山
丹江-小太平洋-丹江大坝
丹江-丹江小三峡-八仙洞
淅川县老车站班次时间表
淅川县新车站班车时间表
淅川县公路交通简介
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关于在全国旅游系统开展“巾
增光奥运风景这边独好 中国百
旅游业是典型的注意力产业
五星级饭店评定信息网上公示
草鞋(红军鞋)
渔家宾馆
源头鲜鱼宾馆
丹江鱼
丹江湖生态营养保健奶
    您的位置:首页>电子政务>政策法规>其它行业标准>正文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统计管理,保障旅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旅游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旅游统计的基本内容,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区(点)接待工作、经营效益、旅游从业人数等情况进行的统计调查和对旅游者实施的抽样调查。
    第四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旅游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其它与旅游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如实
提供游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第五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游统计工作的需要和国家旅游局的统一规划,有计划地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配备或逐步更新必要的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设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旅游统计信息自动化管理网络系统。
  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旅游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积极采用现代信息
技术。
    第六条 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旅游局负责对全国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
  国家旅游局综合统计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的统计调查工作。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承担统计职能的机构。
    第七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成国家或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汇总和公布全国或地方旅游统计资料;
   (二)制定全国或地方的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和抽样调查方案,建立统计登记制度;
   (三)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非统计职能机构制定的各项统计调查,审核其拟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方案及其统计调查表,并纳入统一编号管理;
  (四)会同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对在岗旅游统计人员的培训,对旅游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奖励。
    第八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固定兼职的统计人员。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统计人员资格条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旅游统计是国家统计的组成部分,是提供旅游信息的主体。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包括旅游定期报表制度、旅游抽样调查和旅游专项调查。
    第十条 旅游统计调查项目分别由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依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报国家统计局或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地方旅游统计调查方案不得与国家旅游统计调查方案相抵触。
    第十一条 按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安机关、批准文号对未标明上述字样的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废止。
    第十二条 旅游定期报表制度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容、计算方法和程序,由旅游企事业单位报送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提供统计资料的一种全面统计调查。
  全国《旅游统计制度》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发,国家旅游局组织实施。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完成国家《旅游统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可以适当增加统计内容,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制定本地区的《旅游统计制度》并实施。

本文章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返回页首
 
 

版权所有:淅川旅游局  电话:0377-69229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