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多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四)
《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下发以后,新野警方闻令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组织民警、辅警和社会力量联防联控,宣传引导与巡逻巡查一并推进,严格查处与警示曝光多措并举,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人无视法律的尊严,无视民众的期盼,无视警方的行动,置若罔闻,心存侥幸,一意孤行,现将其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曝光台
案例一
2月17日中午12时许,王庄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水台子村村民吴某某燃放烟花爆竹。目前,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依法对吴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月20日晚上8时许,王庄派出所民警在王庄镇新水路路口巡逻时,发现简某某燃放烟花爆竹。目前,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依法对简某某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月20日晚上7时许,王庄派出所民警在王庄社区巡逻时,发现乔某某燃放烟花爆竹。目前,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依法对乔某某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社旗·禁售禁燃禁放曝光台】⑥
全县广大群众: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已经传遍大街小巷,虽然相关规定已家喻户晓,但是仍然有个别人存在侥幸心理,顶风燃放,现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人予以通报曝光:
1、张某某,女,现年59岁,社旗县唐庄乡苗庄村人,2021年2月19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2、徐某某,男,现年42岁,社旗县晋庄镇花马营村人,2021年2月19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3、柴某某,男,现年57岁,社旗县李店镇李营村人,2021年2月19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4、张某某,男,现年55岁,社旗县李店镇狮子庄村人,2021年2月19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5、周某某,男,现年61岁,社旗县李店乡塚坡村人,2021年2月19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6、刘某某,男,现年71岁,社旗县李店镇南元村人,2021年2月19日在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7、刘某某,男,现年47岁,社旗县李店镇南元村人,2021年2月19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8、王某某,女,现年57岁,社旗县赵河街道谭营村人,2021年2月03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9、王某某,女,现年46岁,社旗县潘河街道柳营村人,2021年2月18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警方提醒: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而且存在火灾隐患,危害他人和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闻声而动、一查到底,一经查实,从严处罚!请大家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全民携手,共同守护我们身边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社旗县公安局
2021年2月22日
方城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情况通报(七)
全县广大群众: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人予以通报曝光:
1、孙某,男,现年66岁,方城县赵河镇北石寨村王哲庄人,2021年2月17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2、靳某,男,现年31岁,方城县赵河镇吴湾村吴湾人,2021年2月17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3、颜某,男,现年66岁,方城县赵河镇经济路人,2021年2月17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4、焦某,男,现年33岁,方城县独树镇吴井村焦庵人,2021年2月17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5、焦某,男,现年52岁,方城县独树镇吴井村焦庵人,2021年2月17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6、李某,男,现年44岁,方城县独树镇扳井村沈营人,2021年2月17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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